胡鑫宇事件官方定论,如何看待自媒体在其中的作用?
关于胡鑫宇之事我一直没有写文章评论,第一:我不了解真实情况不可能有准确的认知来写。第二:我即使专程到现场也不让到所有涉案现场,也可能涉案现场己破坏。
我就是有福尔摩斯的观察力分析力判断力也无能为力,只可能靠猜,这是不严谨的所以我不去博热点。
关于自媒体在其中的作用。
我认为应该分二类。
第一类:为了引流博眼球故意无中生有造谣的,如果情节严重可构成违法犯罪,甚至可逮捕判刑。
第二类:出于主张公平正义,对一些官宣中内容进行合理合法的置疑的是善意的,我们今后仍应鼓励和支持,他们的作用,既可尽可能防止在黑保护伞下造成冤案错案,也可以帮助公安破案多一些侦查思路。
所以对自媒体在此案中的作用要一分为二不能一概否定。
通过此案发展到需要国家级的新闻发布会来结案,我们的同志更应从此***中吸取深刻的教训。
第一:反腐破伞要加大力度。
犯罪成本太低,犯罪行为只会有增无减,黑保护伞获利的是少数贪官,损失的则是我们的公信力,一旦失去公信力人们将会不相信我们所说的一切,这样将不能正常治国理政,久而久之国将不国,所以这不仅是反腐问题还会危及执***。
这件事情实际上反映了舆论监督,对于一名普通老百姓来说是有多么的重要。
如果没有自媒体持续不断的发酵,估计胡星宇并不会这么快被找到,这就是因为网络上不断的提醒大家这个人还没有找到,所以才会引起这么大的重视。
所以这一次警方的警情通报我觉得公信力非常的高。因为在舆论监督这么强大的背景下,一般人是不敢冒着很大的风险去***的。另一方面普通人在其中反映的一些情况,也带有个人的主观臆断,比如胡鑫宇的家人说胡鑫宇学习成绩非常好,这一点就被驳斥了,这位高一同学实际上学习成绩并不好,而且有很强烈的厌学倾向。
虽然自媒体上出现了各种阴谋论,但是总的看还是在合理的范围内。警方也对互联网上出现的各种阴谋进行了深度地排查,至少那种出卖器官什么的那种阴谋是被否决了,因为胡鑫宇的器官是完整的。最终给出的***结论应该是可信的。
一方面作为舆论监督,能够督促一些事情的进展。另一方面,自媒体要把握自己的底线,不能造谣。
“人人掌握麦克风,***都是自媒体”就不单纯是职业道德的问题,更多的是个人道德和做人底线问题。
如果行业不加强管控,平台放任自流,自媒体人无底线博眼球蹭热度,拿💰办事,带偏舆论风向、愚弄 煽动民众、扰乱网络秩序……这样的自媒体国家应严厉打击!
拍摄警察执法合法吗?会造成什么影响?
拍摄警察执法,我认为合法,只要是正当执法,传到网上或者媒体上,对犯罪分子更有威慑力,对想犯罪的还起到了警示作用,当然隐私部位,必须打马赛克,脸就没有必要打马赛克了,因为犯罪的不要脸,要脸的不犯罪!
公安新媒体范畴是什么?
公安新媒体范畴是指公安机关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平台进行信息传播、宣传教育、舆情监测等工作的领域。公安新媒体包括官方网站、微博、微信公众号、移动应用等多种形式,通过这些平台,公安机关可以及时发布警情通报、宣传法律法规、普及安全知识,同时也可以通过舆情监测了解社会民意、回应网民关切,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和互动性,增强公安机关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和联系。